律师解析:确实如此。 未至全面偿还房产贷款之际,出售房屋之念想亦可成为实现。 以至于三种可行性途径。 首先为个人筹资,提前解决剩余贷款恳求,尔后正式交易。 其二,拟定购房合同,继而向相关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 第三,与购房者初步协商达成共识,交付一部分房屋款项作为用于提前偿还贷款之用途,随后予以实际交易。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