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共同债务人对于其应分担的债务份额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之际,通常情况下,每一位共同债务人皆须对所有债务负起全责。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位或多位共同债务人提出要求,由他们共同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若其中一位或数位共同债务人已经履行了超出自身应负担份额的债务,则他们有权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