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已经依法办理完毕身份证件且仍在合法期限之内的,仍旧具备其使用价值。 在申领新身份证明文件之后,尚未失效的旧身份证件并不会被覆盖或丧失实效性,仍然能够被合法地进行使用。 针对公民身份证件记录的相关内容存在登记错误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对此依法作出及时的纠正和更新,并对当事人发放崭新的证件;而在领取新证件之际,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原有证件归还给公安部门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