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